●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
1. 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🤽🏿。
2. 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。
3. 作出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決定。
4. 審查和批準各學科、專業點的學科建設規劃,主持評估工作👩🦯➡️。
5. 審查申請增列的博士🧎♂️➡️、碩士學位授權學科、專業的申報。
6. 審批新遴選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和延聘上崗申請。
7. 作出撤銷因違反規定授予學位或錯授學位的決定。
8. 對學位授予中有爭議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學位授予問題的裁決。
9. 審定本校授予學位的文件並檢查執行情況。
●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
1. 審查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學位課程設置⇨。
2. 審查博士學位論文評閱、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👩👧。
3. 審查博士😋、碩士學位申請材料,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🔩、碩士學位的決定,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。
4. 審查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的變動。
5. 審查申請增列的的博士、碩士學位授權學科💂🏿♀️🕣、專業的材料👼🏻,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。
6. 審查申請擔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者的資格➜,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。
7. 審定申請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者的資格👩🏽🔧。
8. 審定導師組提出的上崗招生的博士👨🏿🌾👩💼、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名單🕴🏻。
9. 作出撤銷因違反規定授予學位或錯授學位的建議🤷🏽♀️,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。
10.負責主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評估♕。
11. 研究和處理其他與學位和學科發展有關的事宜🙆🏽♀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