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後〔2017〕7號
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。為規範學生住宿管理🕉,營造整潔衛生🧑🍼、規範有序和安全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🏂🏻,根據教育部《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幹意見》(教發〔2002〕6號)的文件精神,及學校有關管理規定,特製定本條例💂🏿。
本條例適用於入住學生宿舍的博士生👌🏼、碩士生、本專科生。其他借讀、進修、校級交流、聯合培養等在學生宿舍居住的人員參照執行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學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學校和廣大學生的共同義務和責任。
第二條 學生宿舍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,學校對學生宿舍實行全面管理,並鼓勵學生自我服務、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👩🦲,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為學生基本道德素質提高😦、良好生活習慣養成和優良學風建設的重要場所。
第二章 管理機構
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🥑,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指導和部署。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後勤保障處、學生工作部(處)、研究生工作部、保衛處🪹、團委、校精神文明辦公室、校學生會🏠、校研究生會等組成。由分管學生工作和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任正副主任🍧。管理委員會組成單位應分工明確🫖、各司其職、共同配合、齊抓共管⛓️💥。
第四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掛靠後勤保障處,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與聯系🕤,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宿舍工作的後勤部門負責人兼任。
第五條 學校鼓勵學生成立學生宿舍自我管理組織(掛靠團委)🚬,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、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積極性👜🩵,協助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及各學院開展學生宿舍管理工作。
第三章 管理部門職責
第六條 後勤保障處根據宿舍資源情況負責製定宿舍建設和修繕規劃🚵🏽♂️;負責對宿舍物業服務單位的選(續)聘、監管與考評;協調處理宿舍管理服務中師生的意見和建議🗓。
第七條 後勤保障處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製定宿舍調配方案,承擔學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。做好宿舍公用設施的報修工作;協同和監管物業服務單位的日常工作;做好學生宿舍水電費用征收工作;協助做好學生住宿費的征收和空調租賃安裝工作;對口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協調處理宿舍管理相關事宜🙆🏽♀️;做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設👨🏻🔧,進一步發揮在管理育人、服務育人和環境育人中的作用🩷。
第八條 後勤保障處動力與修繕中心工程部負責學生宿舍的維修工作✵。後勤保障處校園管理中心保潔部負責學生宿舍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🥳。
第九條 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的治安管理與指導,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宿舍進行安全檢查等;負責定期檢查宿舍消防設施和技防設備的維護等🛌🏿;協助學生公寓管理部和物業服務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🧑🔧;協助各學院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🫱🏿。
第十條學生工作部(處)💆♂️🤔、研究生工作部🌹、團委、各學院圍繞立德樹人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🏊🏼♀️,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行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,指導學生組織以宿舍為載體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活動,發揮學生黨團員👨🏻🦰💩、入黨積極分子和學生骨幹的模範作用;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宿舍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條 校精神文明辦公室負責指導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和考核評比活動,推動宿舍精神文明建設🧑🏻🎓。
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自我管理組織主要圍繞營造安全文明的宿舍環境🤵🏻♀️,組織和參與宿舍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𓀄👩🏻🦼➡️,建設豐富多彩宿舍文化;參與有關職能部門對物業服務單位的服務進行考評🥞;發揮聯系學校的橋梁紐帶作用,建立和宿舍管理部門聯系溝通機製🤨,反饋學生的意見和建議。
第四章 宿舍管理
第十三條 學生住宿須與學校管理部門簽訂住宿協議,按規定辦理入住、變更及退宿手續。
第十四條 根據校區和學生實際情況👵🏼,執行相應的宿舍供電時間規定🦕🏈:
本科生宿舍🧗🏻♂️🙆🏿♀️:周日至周四供電時間,奉賢校區為5:30—23:00🆖、徐匯校區為5:30—24:00🧑🏿🦰,周五、周六供電時間為5:30—24:00🌲🧘🏽。考試階段🐶✝️、寒暑假期間、國定法定節假日及因天氣等特殊情況下👮♀️,宿舍供電時間可另行安排🤜🏿。
研究生宿舍實行24小時供電4️⃣。
第十五條 學校可根據實際進行學生住宿調整。寒暑假期間視住宿學生在校情況,學校可以采取臨時集中住宿(含住宿校區調整)、關閉宿舍樓等措施🦹♀️,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。學生在讀期間寢室置換👩🏻🚒、同住成員的變更等宿舍調整工作📢,由學院根據實際有序進行內部調整,並及時報學生公寓管理部備案。
第十六條 實行訪客登記製度。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接待訪客人員🧚🏽🦔,並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登記🚵🏽♀️、核銷工作,敦促來訪人員遵守學校有關規定,共同維護宿舍秩序和安全。
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空調安裝須由學校以“向社會統一租賃”方式進行💸。學生在宿舍成員意向一致情況下🫸,自願提出申請安裝☠️🤦🏽♀️,並承擔空調租賃費和電費📀⚗️,遵守管理規定🕢,履行相關協議。
第十八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,支持和配合學校的宿舍管理工作,共同維護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學習秩序。自覺增強安全意識,註意人身和財產安全,積極參加安全培訓,養成良好行為習慣,做好防火🛍、防盜🖐🏿、不違章用電等。
第十九條 學生應按時繳納住宿費和水電費🧑🏻🍼🧌,並養成節約水電的良好習慣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條 根據本條例的基本原則🛀🏼,學校製定《學生宿舍管理細則(修訂)》、《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暫行規定(試行)》等🔔。對於違反本條例及《學生宿舍管理細則(修訂)》等文件規定的行為,根據情節參照學生管理相關規定由學生工作部門進行處理。
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👨🏼🦱。本條例由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🚣🏻♂️。